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儿童权益问题,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,标准是不相同的。

比如未成年人乞讨,或者是大人带着孩子乞讨,仔细想了想,应该是在印度,孟加拉这些国家遇到过不少,但是如果去欧美国家,街头有乞讨者,但是一定看不到未成年人,因为有明确的法例,如果让未成年人街头乞讨,或者陪伴成人乞讨,那就是政府失职。

比如童工,在很多国家是司空见惯的事情,理由是因为贫困,这些孩子既然没有机会接受教育,那就可以透过工作来养活自己,毕竟也是一种出路,也有一些跨国公司,对于童工,这种在他们所在的国家,被视为严重侵犯儿童人权的行为视而不见,理由也是一样,既然这些国家的政府没有能力改善这些孩子的生活条件,那末打工,毕竟是一个比流浪街头乞讨更好的选择。但是很快,西方的劳工权益组织,人权组织起来指责这些跨国公司,认为他们双重标准,虽然这些团体没有足够的实力让这些产生童工的政府承担起责任,但是却能够影响这些跨国公司。虽然也有人会说,这些团体断绝了这些孩子的生路,更加残忍,事实上确实有很多孩子因此回到了街头。但是这又显得在位政府开脱,政府已经做的不好,不能够成为更不好的的理由。

比如看春晚上的进入深夜时段出现的儿童表演,有的人觉得可爱,但是有的人会担心,对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来说,是否适合。在有的国家和地区对非成年人从事商业活动的时段,时长,有非常严格的限制,这样做可能会被视为违法。

比如家庭暴力,在有些国家和地区,打孩子是家事,政府不会介入,但在有的国家,学校和社会就告诉大人还有孩子自己,你是有天赋人权的,不应该遭到暴力对待,即便是自己的至亲,也可以透过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,于是才会有了像电影“刮痧”里面的情节,孩子身上刮痧之后的瘀痕,会被看成是遭到暴力的证据,于是一个系统开始启动,从学校,到社会福利部门,到警察,到法庭。

我总觉得,对于孩子的权益的重视程度,体现的是一个社会的文明程度。至于和经济发展是否有直接的关系?想想也不一定,因为很多经济并不发达的地区,也没有出现儿童乞丐,或者童工。

对儿童权益的保护,能够有清晰的法律,加上配套的机构,措施和程序,当然是最理想的,但是在没有法律之前,并不意味着政府,社会无法保护孩子。

这些年,香港发生的独留孩子在家酿成意外的事件增加,根据现行的法例,任何人对所看管儿童疏忽照顾,也是虐儿行为,一经定罪,最高可判监10年,但是这样的法律,只能够在儿童的权益遭到侵害之后才发挥效用,无法预先防止悲剧,因此有不少人提出,要求政府立法,学习美国等国家,禁止独留孩子在家。

当是否立法的讨论进行的同时,政府可以做的事情很多。父母独留孩子在家,一方面是缺乏意识,特区政府已经加强了宣传,不少民间的儿童保护组织也经常举办活动,另外则是因为经济原因,父母要外出工作,请不起保姆,社区也没有适当的托管设施,或者是舍不得花去托管中心的钱。因此有不少保护儿童团体建议政府为低收入家庭提供政府津贴,调整托管中心的服务,包括服务和收费,而在独留儿童发生意外这个话题,被媒体以及社会舆论关注之后,特区政府推出了社区保姆计划,鼓励志愿者服务,倡导邻里之间的相互守望。民间团体,也为一些有需要的家庭提供帮助。立法的原意一定是为了保护儿童,但是同时也不是为难父母,只有在配套完善之后,才能够达到这样的平衡。

立法也好,进行相关社会福利制度建设提供服务也好,都是为了最终让这样的问题消失,两者并不矛盾。当然,如果在缺乏配套设计的情况下,凭空通过一条法律却执行不了,那末其实就是一条恶法。

能够为保护儿童权益做多少,很大的程度取决于社会的一种共识。独留孩子在家,在六七十年代的香港根本不是一个问题,因为还没有人想到这会是一个问题,也没有认为,这是对儿童疏忽照顾的一种表现。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,权利意识的提高,这个问题,自然就成为一个问题。但是很多时候,如果民间没有这样的要求,政府做的非常有限,只有要求高了,才会让政府不断的调整,增加相关的公共服务,甚至通过立法来让这些服务固定化,制度化。

同样的,如果一个社会认为,童工,童乞,家庭暴力不是一个问题,甚至有存在的合理性,那末这样的情形不会自动地发生变化。只有当社会有这样的共识,不能够接受这些现象的存在,那末才可能让政府承担起责任,促进改变。现在的问题在于,大家是否觉得,有改变的必要性,是否是时候要改变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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闾丘露薇

闾丘露薇

291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现供职于凤凰卫视。上海出生成长,香港实现理想,成为一个媒体人,相信吵闹不可怕,沉默更可怕。热爱新闻,热爱网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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