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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不反对陈光标去台湾派钱,每个人应该有选择的自由,只要不犯法,至于别人是否接受,那是别人自己的选择。也因为这样,觉得一开始,台湾政府和一些政党的表现,显得过于的小气。

至于说考虑到民众的尊严,尊严是自己来维持的,别人派钱,你觉得有失尊严不去接受,那尊严是不会受到损害的。至于担心民众被收买,如果每个人一万新台币就会被收买,那末就得接受这样的现实,因为诱惑从来不会消失,现在是一万元的红包,过去和将来则是其他的东西。如果担心被收买就闭关自守,一是缺乏对民众和社会的信心,二也是“鸵鸟政策”,躲得了这次,那下次呢,其它呢?

不过这并不表示,我能够接受陈光标的这种方式。用怎样的方式做慈善,是一个开放讨论的问题,关系到不同的社会发展程度,文明程度,文化背景。在大陆,慈善还停留在传统的“富而乐施”,但是在台湾,慈善的定义已经上升到平等的人之间出于自愿的相互帮助,接受帮助的人可以自己选择用怎样的方式表达感谢,而尊重接受帮助的人,也是付出者最起码的义务。如果因为看到受捐助者的感恩表情,或者政府的表彰而感到心理满足,却不是因为出于一种责任感,那末这样的善行,并不值得推广。这一点,其实在大陆也是一样,不然陈光标不会在大陆也是一个争议性人物,因为至少一部份人对慈善的定义和陈光标不同。

从有台湾的低收入人士拦路要红包可以看到,台湾政府在解决贫困问题上,还有很多事情需要做,但是一群人的出现,也并不说明台湾扶贫工作做的不好,相反,台湾的民间慈善组织运作非常多,也运作成熟,他们的商界,也有自己做慈善的方式。如果说陈光标在大陆的时候喜欢直接发钱,据他自己表示,是因为缺乏具有足够信任度的慈善组织,那末在台湾,这样的问题并不存在,也因为这样,他的方式就会遭到一些抗拒。

不过有一点,称得上做慈善的共识,也就是不求回报,不附加要求,也因为这样,看到陈光标从开始到抵达台湾的第一天,如果说,被台湾媒体围堵当然是不可避免,但是随行带着大陆记者,颇有拍人生纪录片的味道。高调行善可以有很多的方式,但当街派钱,并且让受捐助人付出一起出镜的代价,看着总有点不忍,用台湾的说法,可以更加“细腻”一点。

但是我也觉得,批评他不如想想自己怎样可以做的更好,因为怎样做虽然是一个人的修养问题,但也不能够否定这个人行善行为本身。至于是否沽名钓誉,其实媒体也很关键。陈光标感谢台湾媒体的密集报道,说的没错,媒体给了他这个“誉”,不管存在怎样的争议。

从陈光标式慈善在台湾的遭遇倒是可以让大陆反思这样的问题:慈善怎样做才能够适应社会的需求?才能够在保护弱者的尊严下,让他们得到应有的帮助?怎样的帮助才是持久性的?如何让民间慈善团体发挥作用?

可以不认同陈光标的做法,但是起码要有包容和尊重的度量,人身攻击,显然只会让大陆人觉得台湾人心胸狭隘。当然,这些人不代表所有台湾人,正如就算觉得陈光标暴发,并不意味大陆人都是这样。有陈光标,也有自信幽默,默默做慈善的李娜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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闾丘露薇

闾丘露薇

291篇文章 7年前更新

现供职于凤凰卫视。上海出生成长,香港实现理想,成为一个媒体人,相信吵闹不可怕,沉默更可怕。热爱新闻,热爱网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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